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解读)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日期:2017-10-1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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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10月9日,辽宁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标志着辽宁省住房租赁时代已经开启。

到2020年,各地区要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多种所有制的住房租赁企业;城镇住房保障要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满足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住房需求;将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式,纳入住房建设规划,逐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沈阳、大连两市租赁住房年度供应规模占住房建设计划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5%以上。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健发展,是辽宁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思想。

为此,省政府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2017年至2020年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滚动计划安排。具体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为:

到2017年底前,各市要制定本地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编制租赁住房四年供应计划。沈阳、大连要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扶持政策,各市要提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措施;沈阳、大连要制定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到2018年底,各市要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初步建立公租房货币化制度。沈阳、大连力争各培育一家以上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其他各市启动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配建等。

到2019年底,各市要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供应计划,推行公租房货币化制度。沈阳、大连力争各培育两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其他各市力争培育一家以上。各地区要初步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和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服务体系。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联合监管;总结试点经验;启动立法工作等。

到2020年底,逐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制度性建设,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力争实现以租赁补贴为主的公租房保障方式。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完善住房租赁相关法规规章。

为确保全省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信息共享;强化督导考核,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督导考核内容。

辽宁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

为培育和发展全省住房租赁市场,抑制房地产泡沫,建立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各地区要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多种所有制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租赁房屋规模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城镇住房保障要从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鼓励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自主选择房源,政府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类型给予租赁补贴,满足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住房需求;将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式,纳入住房建设规划,逐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沈阳、大连市租赁住房年度供应规模占住房建设计划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其他城市要达到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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