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1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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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建立由省政府与科技部协同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四川省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各市(州)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实施。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建立倒推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

(三)加强考核监督。完善科技创新调查和统计制度,按照四川创新型省份建设指标体系,加强监测检查,定期发布创新型省份建设监测报告和市(州)科技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报告,对先进市(州)给予表扬。加强对已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国家和省科技创新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先进科技人物以及创新型企业的宣传,认真总结推广创新型省份建设新经验。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形成全社会崇尚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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