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增强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
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尊重自然、尊重科学。针对不同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精准管理,全面提升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各项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进人民群众发展林
业的获得感。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体系
分级设立林长。省、市、县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县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域设立林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乡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
省、市、县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省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省、市、县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工作职责。省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建立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
市、县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林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乡镇、村林长和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林长会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