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绿色生产,促进节能减排
(一)狠抓治污减排。开发并推广适用于砖瓦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治理成套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低氮烧成技术,使用清洁燃料(洁净煤制气或天然气)。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原燃料应密闭存储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严格控制并强化治理原燃料破碎、干燥焙烧、制备成型等工段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主动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加强氟化物等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治理技术研发和应用。
(二)推进节能降耗。支持利用适用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提升砖瓦窑炉热工效率,推广大断面隧道窑和自动焙烧技术。鼓励烧结砖瓦生产企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耗综合监测系统,开展窑炉热平衡测试,对主要能源消耗、重点耗能设备实施实时可视化管理。对现有生产烧结墙体材料的企业,要确保达到GB30526《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争取达到先进值。引导生产烧结屋面材料的企业比照该标准执行。
(三)强化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工业固废、矿物尾渣、淤泥、污泥、农林废弃物等替代一次原燃料,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砖瓦制品,进一步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范围,提高原燃料中固废掺配比例,减少对天然资源的消耗。加大力度研发利用砖瓦烧结窑炉协同处置河湖淤泥、建筑废弃土、建筑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成套技术,探索利用大型烧结砖隧道窑安全处置城市污泥,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和利用效率。
(四)实行错峰生产。认真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2020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实施采暖季砖瓦窑错峰生产,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的烧结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的)在整个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内“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的烧结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的),错峰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停产时间不低于两个月。北方其他采暖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参考执行。
五、推动智能制造,提高质量安全
(一)加快自动化改造,推进智能制造。从原料制备、挤出成型、干燥焙烧、包装入库到运输,实现全过程自动化生产、信息化控制。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砖瓦行业应用。开发推广电子计量精准控制配料和自动控制挤出成型、烘干焙烧系统。加快“机器代人”改造,实现高精度切坯、翻坯、码卸坯、包装仓储等环节自动化机器人化,提升砖瓦生产智能化和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建立个性化定制的产品配送系统。
(二)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保能力。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推行砖瓦企业检验室建设,推进原料标准化,加强破碎、均化、陈化等过程管理,严控原料粒度及分布和颗粒级配,严格生产工艺规范,切实提高质量和产品合格率。探索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发布质量自我声明承诺,编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挥诚信示范引领作用。
(三)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积极防治职业病。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管理从事后查处向预警预防转变。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治理,完善配料、成型、烧成、仓储等工序安全防护措施和防尘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防治尘肺病等常见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