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3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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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11月30日,安徽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2017年底前,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省省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我省国有企业实际出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把握重点,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体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2.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积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坚持依法治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

4.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责,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5.坚持分类治理。根据国有企业功能分类、行业类别、股权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把握重点,实施分类治理。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适合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逐步推进、平稳过渡、不断完善。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全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省省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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