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权威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0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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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成和计算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由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构成。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限额,确保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现金、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主权实体和中央银行债券除外)的多元化,避免资产类别、发行机构或币种等过于集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保持与银行经营需求相类似的币种结构。

1.一级资产

一级资产按照当前市场价值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

(1)现金;

(2)存放于中央银行且在压力情景下可以提取的准备金;

(3)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委员会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

第一,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本监管规定,风险权重为0%;

第二,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第三,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

第四,最终偿付义务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承担。

(4)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本币债券;

(5)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外币债券,但仅限于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银行在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该外币现金净流出。

2.二级资产

二级资产由2A资产和2B资产构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二级资产占比不得超过40%,2B资产占比不得超过15%。

2A资产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85%的折扣系数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

(1)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1]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2]:

第一,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本监管规定,风险权重为20%;

第二,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第三,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证券在30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1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10个百分点。

第四,最终偿付义务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承担。

(2)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和担保债券[3]:

第一,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

第二,不是由本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

第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AA-;或者缺乏长期信用评级时,具有同等的短期信用评级;或者缺乏外部信用评级时,根据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外部信用评级AA-及以上对应的违约概率相同;

第四,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第五,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债券在30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1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10个百分点。

2B资产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50%的折扣系数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债券:

第一,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

第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BBB-至A+;或者缺乏长期信用评级时,具有同等的短期信用评级;或者缺乏外部信用评级时,根据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外部信用评级BBB-至A+对应的违约概率相同;

第三,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第四,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债券在30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2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监测和控制2B资产潜在风险的政策、程序和系统。

3.上限计算规则

商业银行应当将30天内到期的涉及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抵(质)押融资、抵(质)押借贷以及抵(质)押品互换交易还原,相应调整各类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包括: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一级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一级资产数量;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2A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2A资产数量;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2B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2B资产数量。计算2A资产和2B资产数量时,应当采用相应的折扣系数。

在计算二级资产40%的上限时,先考虑由于15%上限的存在对2B资产所造成的扣减。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2B资产调整项和二级资产调整项。

2B资产调整项=Max{调整后2B资产-15/85×(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15/60×调整后一级资产,0}

二级资产调整项=Max{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2B资产调整项-2/3×调整后一级资产,0}

4.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计算

(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2B资产调整项-二级资产调整项,或者

(2)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Max{(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2/3×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B资产-15/85×(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A资产),0}

5.部分交易的计算说明

买断式逆回购和证券借入中收到的、符合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定义、没有被再抵押且依照法律或合同可被银行使用的资产可以纳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部分进行计算。如果交易对手按照合同规定有权利在30天压力期内提取抵押品,则该资产或通过该资产再抵押融入的资金均不应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而且如果交易对手依合同提取该类资产导致空头头寸产生(如银行将该类资产用于更长期的证券融资交易),则该逆回购和证券借入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的现金流入为0。

如果银行没有对因衍生品交易而收取的抵押品进行单独管理,并且在法律上可以将这些抵押品用于再抵押,只要银行适当计算了衍生产品交易的净现金流出,则可以将收取的抵押品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抵(质)押融资交易(如正回购)中向交易对手提供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从分子部分扣除。在抵(质)押融资交易中,若提供的抵押品为资产池,应全部视为非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计算抵(质)押融资交易现金流出。如果用作抵押的资产池中含有本行持有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从分子部分对应扣除。对于预存或超额抵押的抵押品,如抵押品资产池中在报告日尚未使用的押品,均视同存在变现障碍,不得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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