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1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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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创业投资相关制度

(一)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意向、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六、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省工商局、甘肃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征信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逐步将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甘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在“信用甘肃”网站和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信息。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将扰乱创业投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依规对其进行失信惩戒。鼓励有关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守信红名单制度,依托甘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通过联合奖惩营造创业投资行业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推广使用信用产品。(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甘肃”网站、甘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创业投资行业监管机制。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创业投资企业在行业管理、备案登记等方面采取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完善信息披露和风险制度,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树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的投资理念。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建立行业规范,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加强投资者教育,相关投资者应为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的托管制度,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健全对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等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证监局、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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