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外资招商工作
加大招商项目策划力度。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海南省总体规划和“全省一盘棋”的发展思路,围绕十二个重点产业及发展短板、产业链短缺环节、创新创业,组织、策划、包装一批外商投资重点项目。每年结合省委、省政府领导出访,举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不少于1场,重点瞄准香港、台湾、新加坡、欧美等地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产业链中高端,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建立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库,定期更新,积极面向国外知名企业招商。推动六类24个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一批能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后劲强的国际一流项目。
境外、境内招商同步并举。加大境外招商力度,完善面向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促进网络,充分发挥我省驻香港和新加坡商务代表处作用,主动与友好城市、相关经贸及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同乡会的交流合作。支持组建面向重点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客商的专业化招商队伍。对符合相关规定、有明确洽谈项目的赴境外招商引资团组办理相关手续开设“绿色通道”。加强境内招商,充分利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海南国际旅游贸易博览会”“海商大会”等省内大型综合招商活动平台,举办外资招商专场活动。鼓励面向世界500强企业在华总部及代表处开展“外商内招”。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提升各口岸单位有关业务办理效率。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推广行政服务“极简审批”试点经验,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体系。
建立利用外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全省利用外资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全省利用外资工作,协调解决利用外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公司化招商机构,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的新路径,提升我省招商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建立利用外资考核评价机制,将开展外商投资招商工作纳入我省招商引资考核评价体系,对利用外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开发区以及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同,狠抓落实,确保我省利用外资稳定增长,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