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测试申请流程
第十二条测试主体申请自动驾驶测试资格流程:
(一)测试主体向第三方授权机构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第三方授权机构应于收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
(二)材料初审合格后,第三方授权机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确认测试主体提供的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及相关功能与材料描述内容一致;
(三)通过现场审查的测试主体,应在专家组评估前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监管装臵,并接入第三方授权机构日常监管平台,由第三方授权机构出具监管装臵安装证明;
(四)第三方授权机构应每个月定期组织通过现场审查的测试主体进行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根据申请材料、现场审查材料及测试主体现场演示情况,进行论证、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专家组成员应为自动驾驶测试专家委员会成员。
(五)专家评估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估的测试主体取得由联席会议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出具的审查意见及自动驾驶测试标识。
(六)测试主体持审查意见,应于三十日内按照临时行6驶车号牌办理要求,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测试车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十三条测试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自动驾驶测试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自动驾驶测试服务申请书》(见附件2);
(三)北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基本情况说明;
(五)自动驾驶系统介绍及操作说明;
(六)自动驾驶测试车辆安装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臵的介绍及操作说明;
(七)《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应答说明》(见附件3);
(八)由指定的封闭测试场按相关要求出具的测试报告,报告应包括在指定自动驾驶测试场景下自动驾驶系统运行情况;
(九)测试驾驶员的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在职证明、自动驾驶系统培训证明等;
(十)测试期内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保函;
(十一)测试驾驶员关于所操作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时,自愿承担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及处臵的事故责任的承诺书。测试主体关于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时,自愿承担名下测试驾驶员所负赔偿责任的承诺书;
(十二)《测试主体赔偿能力自证明》(见附件4);
(十三)测试主体承诺安装监管装臵,接受第三方授权机构日常监管的承诺书。监管装臵是指具备监测车内驾驶员驾驶行为、采集车辆位臵以及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等功能,并具备实时向第三方授权机构监管平台回传相关数据功能的设备。
第十四条测试主体一次性申请测试车辆不能超过五辆。
第十五条已获得审查意见的测试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试主体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进行申请变更车辆登记,提交《测试主体测试变更信息表》(见附件7),由第三方授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测试: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变更测试驾驶员信息的。
第十六条因测试车辆的自动驾驶系统重大升级、重大变更或车辆发生改变等情况,测试主体应停止相关测试车辆的测试、通知第三方授权机构、交回相关临时车辆牌照,并应重新提交自动驾驶测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