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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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新规,自动驾驶车辆须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上路测试期间,车辆属于“有人驾驶”状态,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由测试驾驶员接管测试车辆进行驾驶操作。以下为具体内容: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让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北京落地生根,全面落实北京关于积极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部署要求,引导产业升级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本市积极支持自动驾驶车辆开展相关测试工作,推动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水平。为规范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测试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面对接,引领发展。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支撑前瞻性技术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转化,为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智慧社会等提供有力支撑。

统筹布局,先行先试。结合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引领示范和核心支撑作用,支持自动驾驶相关技术研发与创新,组织创新主体科学有序的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工作,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政府引导,多方协同。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突出高科技创新主体在自动驾驶创新体系中的引领作用、企业在自动驾驶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加速基础理论向技术转化,技术向应用落地,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自动驾驶技术创新体系。

稳步推进,保障安全。积极推进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完善封闭试验场的测试规范流程。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自动驾驶车辆开放道路测试工作。

二、自动驾驶定义

自动驾驶车辆是指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机动车上装配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

自动驾驶功能是指自动驾驶车辆上,不需要测试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测试驾驶员操控行为使车辆完成安全行驶的功能。自动驾驶功能包括自动行驶功能、自动变速功能、自动刹车功能、自动监视周围环境功能、自动变道功能、自动转向功能、自动信号提醒功能、网联式自动驾驶辅助功能等。

自动驾驶系统是指能在某一时段执行自动驾驶功能的系统。机动车辆仅含以下机动车辅助类自动化系统不属于自动驾驶系统:主动安全辅助系统、电子盲点辅助系统、防撞系统、紧急制动系统、停车辅助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车道保持辅助系统、车道偏离报警系统、交通堵塞排队援助系统等。

三、责任主体

测试主体是指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临时上路行驶,递交申请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成立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

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组织成立由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自动驾驶测试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自动驾驶测试的申请、日常监管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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