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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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测试要求

(一)对测试车辆的要求

测试车辆是指申请道路测试的未办理过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

测试车辆应配备自动驾驶系统,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切换功能。在自动驾驶模式下,测试驾驶员能在任何时间直接干预并操控车辆;

测试车辆应安装监管装置,监管装置具备监测车内驾驶员驾驶行为、采集车辆位置以及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等功能;

测试车辆应安装提醒装置,测试驾驶员可通过提醒装置了解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况,并在自动驾驶失效时立即接管车辆;

测试车辆应安装数据记录装置,在测试车辆发生碰撞或失控等状况时,能够记录至少事件发生前六十秒至停车时间段内的相关数据。

(二)对测试驾驶员的要求

测试车辆应配备有三年驾龄以上、且无毒驾、酒驾经历的测试驾驶员,测试驾驶员应具备随时接管测试车辆的能力。

(三)对测试主体的要求

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五百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测试主体应在管理机构认可的封闭测试场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过不少于规定里程与规定场景的测试;

测试主体应承诺接受日常监管,向管理机构提供脱离自动驾驶功能及事故等相关数据;

测试主体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到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办理申请。

测试主体须向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提交测试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测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测试车辆资格与自动驾驶能力证明材料;(3)测试驾驶员资格与测试能力证明材料;(4)测试主体事故赔偿能力证明材料;(5)同意接受测试监管及相关措施等证明材料。

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收到测试主体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五、测试管理

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每个月定期组织由自动驾驶测试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测试主体提交的测试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出具审查意见。

测试主体持审查意见,应于30个自然日内按照临时车牌办理要求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测试车辆的临时车牌照。

测试车辆临时车牌照到期、测试车辆发生自动驾驶系统重大升级、重大变更或测试车辆发生改变的,需要重新申请测试资格。

自动驾驶公开道路测试实行科学监管措施。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在测试车辆与测试区域路侧安装设备,对测试主体的测试过程进行监管。测试主体违反管理规定进行测试的,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有权终止其测试资格,并定期公布相关违规测试主体名单。

六、事故责任认定

测试主体应与测试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测试驾驶员应立即停止测试,同时测试主体应向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报备。

发生交通事故后二十四小时内,测试主体应将规定时间段的自动驾驶数据上报给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事故责任认定后十个自然日内,测试主体应向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原因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由测试车辆全部或部分责任引起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等重大事故的,由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暂停测试主体测试资格,测试主体应交回所有临时车牌照,并认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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