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将开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建议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建立《规划》编制工作机制,落实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细化方案,落实专项经费,扎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具体编制工作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承担。国家海洋局成立《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支持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沟通协调和技术指导。
(十九)探索创新机制
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注重探索相关部门协同编制《规划》的方法、路径和机制,要加强《规划》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及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探索海岸带陆海统筹管理新思路新方法,为建立健全海岸带综合管理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提供有用的建议,为建立全国和省级海岸带规划技术路线和编制方法提供经验借鉴。《规划》编制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取得的重要改革成果等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报告。
(二十)试点成果要求
试点成果应包括《规划》成果和试点工作成果。《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和数据成果等组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海岸带规划技术方法、管理机制、政策导向、保障措施、相关标准等方面要认真全面总结,形成一系列试点工作成果,为全国海岸带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做法。同时,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方法新举措,定期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