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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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十九)实行审批环节并联办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改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二十)提升投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境内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清理涉及外资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深入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充分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经济合作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体系。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海关、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部门共享。(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负责)

(二十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涉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等重大事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健全通报、督查、考核、激励、约谈等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合作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及时落实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合同、协议,保持政策的稳定、透明和可预期,依法保护企业和投资者权益。对不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未严格履行承诺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监察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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