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基本医疗卫生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实施健康安徽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和人均预期寿命。
第一节重点任务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方针,落实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健全血站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从源头控制疾病发生率。加强院前急救宣传和培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农村改厕,推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基层医改,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专科建设。健全儿科、全科、精神科、妇产科医生和助产士等紧缺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实施健康扶贫行动,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医疗供给和保障能力。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生育登记服务。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健全母婴安全服务体系,建立区域妇幼医联体,降低母婴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生服务范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支持体系,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活动。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安全标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改善监管执法装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审评、认证检查、风险预警交流、信息化等专业技术体系。加强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和“规范药房(库)”建设。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监管。
“十三五”安徽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指导标准 | 支出责任 | 牵头责任 单位 |
26 | 居民健康档案 | 城乡居民 |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逐步达到90%。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27 | 健康教育 | 城乡居民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28 | 预防接种 |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逐步达到95%以上。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29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30 | 儿童健康管理 | 0—6岁 儿童 | 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31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孕产妇 | 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达到90%以上。 | 中央财政与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 省卫生计生委 |
32 | 老年人 健康管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 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70%。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33 | 慢性病患者管理 |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 |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3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提供登记管理、随访指导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逐步达到80%以上。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35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城乡居民 | 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服务。逐步覆盖90%以上的乡镇。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36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 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90%。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37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65岁以上老人、0—3岁儿童 | 通过经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65%。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38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 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逐步达到90%。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39 |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 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 | 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40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农村计划怀孕夫妇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 | 中央、省、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省卫生计生委 |
41 | 基本药物制度 | 城乡居民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 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 |
42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 | 育龄人群 |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 农村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
43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年满60周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2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 给予奖扶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奖励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 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
44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的扶助金;给予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200、1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 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
45 |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 城乡居民 | 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强度。 | 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共同负责。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