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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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基本社会保险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适时调整保障水平,加快建设城乡一体、供给多元、便捷高效安全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第一节重点任务

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健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推动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推进门诊费用统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继续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推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接续。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省内异地经办各项政策,规范社会保险异地经办的结算标准。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加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和省外转诊医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做好城镇职工医保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加强长三角地区社保经办合作,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沟通机制,推进工伤康复资源共享。

“十三五”安徽省基本社会保险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指导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
19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由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研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力争“十三五”末全省月平均养老金标准比“十二五”末翻一番。 实施弹性多档可选择的缴费机制。人均缴费标准目前每年为100—3000元。省、市、县级政府按照多缴多补、长缴多补原则,对参保人员进行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 生育保险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费率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规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左右。 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比。按国家部署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24 失业保险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单位暂按工资总额的1%缴费,个人暂按本人缴费工资的0.5%缴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 工伤保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提供政策咨询、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伤残和工亡等待遇。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二节保障工程

社会保险全民参保工程。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联网和动态更新,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社会保险信息化工程。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全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库,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系统向省级集中。建设部门和省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支持各业务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统筹调度,推动电话(12333)、网站、移动应用、短信、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种渠道的协同应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强化信息服务安全。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和社区信息平台建设。

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快服务终端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加载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更多功能,支持社保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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