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日前,上海印发了《上海市2017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上海2017年及“十三五”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坚持实行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促进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平稳衔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原则下,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不低于全市总体要求,确定上海市2017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56亿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以下为具体内容:
附件:
上海市2017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有关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2017年本市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下称“纳管企业”,详见《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名单(2017版)》)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配额总量
根据本市2017年及“十三五”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坚持实行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促进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平稳衔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原则下,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不低于全市总体要求,确定本市2017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56亿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
二、分配方法
本市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确定纳管企业2017年度基础配额。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行业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法等基于排放效率的分配方法。
(一)行业基准线法
对本市发电、电网和供热等电力热力行业企业,采用行业基准线法。
1、发电企业(纯发电及热电比小于100%)
根据不同类型发电机组的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年度综合供电量以及综合修正系数,确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年度综合供电量×综合修正系数
2、电网企业
根据单位供电量线损率基准、年度供电量以及电力排放因子,确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供电量线损率基准×年度供电量×本市电力排放因子
3、供热企业(纯供热及热电比大于100%(含))
根据不同类型供热设备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和年度综合供热量,确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年度综合供热量
发电、电网及供热企业各参数选取方法详见附件1。
(二)历史强度法
对主要产品可以归为3类(及以下)、产品产量与碳排放量相关性高且计量完善的工业企业,以及航空、港口、水运、自来水生产行业企业,采用历史强度法。
1、工业企业
根据企业各类产品的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和年度产品产量确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强度基数n×年度产品产量n)n为产品类别。
历史强度基数,一般取企业各类产品2014年至2016年碳排放强度(单位产量碳排放)的加权平均值。当三年内碳排放强度持续上升或持续下降,且累计变化超过30%,取2016年碳排放强度数据;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年度间碳排放强度变化超过20%,取其变化后各年度碳排放强度的加权平均值。
年度产品产量为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且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的企业2017年度各产品产量。
满足一定条件下,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可根据原材料投入的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和年度原材料投入量来确定。
2、航空港口及水运企业
根据企业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和年度业务量确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强度基数×年度业务量
历史强度基数,取企业2014年至2016年单位业务量碳排放的加权平均值。
年度业务量为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且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的企业2017年度业务量数据。
3、自来水生产企业
根据企业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和年度供水量,确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强度基数×年度供水量
历史强度基数,取企业2016年单位供水量碳排放数据。
年度供水量为经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且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的企业2017年度供水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