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实施“走出去”战略
(二十五)不断拓展国际市场。持续扶持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我省“走出去”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体系认证。支持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与专业承包、劳务公司合作,组建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体化的联合体,共同拓展海外建筑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非洲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区域航空等“三大网络”及拉美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积极争取承接我国援外工程项目。加快与工程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的融合,鼓励通过收购、控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高品质的国际化公司。密切跟踪我国多(双)边经贸框架协议,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承接框架协议下建设项目,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我省推动的境外经贸园区工程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十六)加大扶持力度。对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前期费用、项目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所发生的手续费,按规定给予补助。对从境内银行取得用于境外合同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贷款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贴息。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实力强、信用好的建筑业企业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支持。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支持外经贸发展的相关资金、政府引导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等相关政策,争取投融资支持。加快建立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协调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政企共建新模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援助等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十、保障措施
(二十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商务、审计、国资、统计、税务、金融、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做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等)
(二十八)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工程建设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增信融资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上市(挂牌),对拟上市企业的计划投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在项目核准、土地出让和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十九)加强建筑业企业正向激励。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晋升综合资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标准、工法,在境外承包重大工程,以及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省政府及相关市、县政府根据规定给予奖励,并列入全省建筑业企业守信红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按规定通过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牵头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开展绩效考核。省政府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部门要完善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建筑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加强考核。(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8年6月 |
2 | 整合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办理、证书自助打印”,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政务服务中心 |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公安厅 省编办 省法制办等 | 2017年12月 |
3 | 加快实现电子化招投标,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8年6月 |
4 | 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7年12月 |
5 | 加快修订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制度。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审计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8年6月 |
6 | 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省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审计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8年12月 |
7 | 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审计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8年6月 |
8 | 提升我省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通信、轨道交通、环保等高端市场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8年起 |
9 |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安全监管局 省质监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7年12月 |
10 |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质监局 省安全监管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7年12月 |
11 |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 省财政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2018年6月 |
12 | 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机制。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通信管理局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省高院 省检察院等 | 2018年5月 |
13 | 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占一定权重。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8年6月 |
14 | 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推行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银监局等 | 2018年12月 |
15 | 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政府金融办 安徽银监局 安徽保监局等 | 2017年12月 |
16 | 加快发展一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考核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机制。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8年12月 |
17 | 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全面推行培训考核发证制度,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18年6月 |
18 | 设立安徽建筑农民工创业孵化园,搭建建筑劳务人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立足本省,打造面向全国的建筑劳务用工市场。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8年12月 |
19 | 改革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等 | 2018年6月 |
20 | 建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 | 2018年5月 |
21 | 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统计局 省通信管理局等 | 2018年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