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动计划》有哪些要素保障?
1.加强用地支持,每年安排一定量的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项目,鼓励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加强用水用电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从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等企业执行农业用水价格;农产品初加工和秸秆切割、粉碎、成型等用电,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3.加强金融支持,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满足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担保需求;推广“政银企户保”和小额贷款保单质押等,提高农户小额信贷规模,为农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支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试点。加快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改善农村金融生态。
4.加强财政支持。围绕特优农产品提质增效,重点支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扩大冀产农产品品牌知名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