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将申报资料按上述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30日报送至市能源局能源综合处,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运行局,负责通知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及时申报。
七、审查复核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资料,市能源局按程序委托第三方审查评估机构进行审核。市能源局将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提交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
八、结果公示
经联席会审议通过,符合奖补政策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九、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市财政局对符合奖补政策且公示无异议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相应程序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
十、监督管理
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虚假材料申报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取得的补助资金外,将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