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1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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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山东省印发了《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提法,明确部分国资监管事项取消或下放。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将地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审批权下放到省管企业和市国资监管机构,此举将惠及山东一大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该方案还提出,着力健全务实管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核心人才激励措施,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落实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鼓励创投类项目实施跟投。以下为具体内容:

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省国资委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省国资委职能转变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坚持权责统一、应放尽放、能授则授、放开搞活的原则,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快实现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提升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一)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产业政策,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省属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强化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研究提出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方向,抓好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分级建立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项目库,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特色产业集团。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投资方向引导,加强投资与战略规划相衔接。严控新增投资项目进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行业和低端低效产业,探索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落实境外投资及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加强对省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指导,重点强化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限制类项目的审核。

(二)加强国有资本运作。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工作,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模式指引,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运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坚持把改制上市作为混改的重要路径,适应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

(三)强化激励约束。完善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为准则,实现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协同联动,促进薪酬与业绩、风险、责任相一致,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重点,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突出质量效益,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注重分类考核。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着力健全务实管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核心人才激励措施,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落实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鼓励创投类项目实施跟投。

(四)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指导市、县(市、区)逐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健全完善统一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则。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一)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完善企业集团化财务管控体系,引导企业更加关注国有资本安全与回报,优化财务预算事前引导、财务快报事中监测、财务决算事后反映的闭环管理体系,提升财务管理的决策支持、价值创造和风险防控功能。深化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加强稽查工作,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功能。督促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义务和责任。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三)健全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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