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1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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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简国资监管事项

(一)取消部分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将没有明确依据的职责事项予以取消,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减少事前备案和管理。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见附件)

(二)下放部分监管事项。将延伸到省管企业子企业和市、县(市、区)国有企业的监管事项,原则上归位于集团公司和市、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指导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调整优化对权属企业的管控方式,厘清与权属企业的权责边界,把该下放的监管事项下放到位,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下放省管企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进场转让审批事项,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需报省政府或省国资委批准的企业产权转让事项和增资行为,按规定执行。下放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审批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归位于集团公司。下放备案省管企业所出资全资企业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国有资本金事项。(见附件)

(三)处理好取消下放和加强监管的关系。牢牢把握“以管资本为主”的内涵,切实做到“放到位”和“管到位”。坚持放管结合,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等工作。

(四)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进一步整合国有企业改革职能、经济运行监测、科技创新等职能,将业务相近的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行使,重点解决监管层次过多、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弊端。

五、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一)强化依法监管。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修订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进一步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董事、监事。加强企业章程管理,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省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部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阳光企业。

(四)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国资云”监管新模式,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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