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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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工商总局联合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据悉,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协同,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进一步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推进企业简易注销,优化服务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登记信息采集范围

工商总局将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增加“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要按工商总局的要求,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并及时更新线上、线下提供的纸质及电子版办事表格。工商总局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衔接。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及时接收,并用于事中事后监管。

二、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

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附件1,以下称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对到工商办事大厅注册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直接将告知书发放给企业;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告知书内容加载在相关登记界面,供企业阅览和下载。

工商部门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附件2)的下载模块,并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的提示(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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