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12 09:41
分享:

中商情报网讯:近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提出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多种组织形式的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加快我省文化体制改革步伐。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工)委宣传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五个扎实”和追赶超越要求,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现就加快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名称登记条件。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非公司制企业的,可以保留不含主管单位的原名称;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要求保留原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原企业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作为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从文化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企业,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单位的字号或简称。

二、简化文化事业单位转企登记注册程序。改制的文化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划转资产进行重组的,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资产重组被撤销的文化企业,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吸收单位同意接收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直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条件。允许文化企业股权所有人将依法持有的权属清晰、权能完整、可估价、可转让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或作为质押权进行质押融资。允许文化企业的投资者以股权、债权和商标、版权、专利进行出资。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不再限制文化企业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文化企业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文化企业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四、支持新型业态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意、网络文化服务、旅游文化服务、文化艺术代理、广告会展、广告影视音乐以及设计、动漫游戏、艺术创作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前置审批的,可根据申请予以登记;允许文化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

五、支持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支持关中地区率先发展创意设计、出版印刷、文化会展、工艺美术、广播影视等产业,陕北陕南地区优先发展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工艺美术等产业。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文化企业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其名称中可以登记“集团”字样。

六、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采取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多种组织形式的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加快我省文化体制改革步伐。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