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本公共教育
第一节重点任务
——学前教育。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发挥公办幼儿园在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中的引领作用,构建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扎实推进第三期(2017—2020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及后续工作,通过新建、改扩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等方式,增加幼儿园学位供给。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更多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义务教育。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民族和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强重点小城镇、新建城区和城镇危旧房改造区学校建设,全面加强薄弱学校改造,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确保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探索基础教育集团化和联盟化办学,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基础上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入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强化义务教育师资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有效扩大城镇教育资源,解决“大班额”问题,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
——高中阶段教育。新建一批优质普通高中,支持各市县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改善普通高中教学生活条件,加强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内部设施设备,按照推进高考改革、高中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充实完善各学科课程教学资源,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率先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开始,分类分步推进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优化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结构,巩固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继续教育。根据中央精神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完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搭建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依托信息技术,利用多元化新型教育手段,以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为重点,促进各类知识资源开放共享,努力创建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家庭,推动构建惠及各类群体的终身教育体系。到2020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50%以上,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
第二节保障措施
——义务教育服务均衡发展。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据国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海南省省定标准,为农村中小学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广多元化办学模式,加速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发展。到2018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比例达到100%,所有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实现县域内均衡配置教师和教育装备,全面缩小义务教育的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根据全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均等化发展,有序扩充基础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稳步增加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强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省级统筹,制定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科学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巩固和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突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到2020年,每个乡镇、农场场部区至少举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举办第2所公办幼儿园;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56人以上“大班额”;每个县(市)根据人口发展及需求情况举办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并完善功能。
——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海南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提升教师职业的崇高感和荣誉感。完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制,建立专任教师能进能出的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队伍结构。完善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改革,逐步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继续实施“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抓好国培和省培计划。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和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提升乡镇幼儿园和乡村学校教师专业水平,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培养一批有志于扎根基层的教育人才,在工作环境、待遇报酬、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加快职业教育“双师型”和“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支持高水平师资整团队引进和高水平团队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