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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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涉农林企业进入重庆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加快上市培育进程,推动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好上市挂牌“绿色通道”。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发展农业专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涉农林企业。发挥股权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三)拓宽农村产权及使用权交易品种。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信息系统,开展“地票”、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依法可流转的农村产权等品种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金融办)

(四)支持农产品远期定价服务。积极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鼓励创新期货产品有关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开展涉农产品远期定价、远期交易等创新型业务。(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农委、市金融办)

(五)加快发展普惠保险。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财政补偿机制。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收益等保险,推广“保险+期货”试点。扩大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区县全覆盖,建卡贫困户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全覆盖。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适合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民生工程建设。(责任单位:重庆保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市农委、市残联、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

五、配套普惠金融政策体系

(一)加强货币政策引导。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三农”金融债券。(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

(二)发挥监管激励机制作用。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和落实普惠考评机制,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率高于当年该银行贷款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有关信贷人员可以尽职免责。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普惠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实践绿色金融理念。适度调整贫困地区新型机构准入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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