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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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8〕18号),为加快推动山东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提供有力支撑。意见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字〔2018〕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一)落实规划目标。各地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有关要求,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2018年,每个县(市、区)建成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二)加强统一管理。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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