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公布: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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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过程

《快递暂行条例》立法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关怀,得到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也凝聚了全行业的智慧和力量。制定快递行政法规,是国务院立法计划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立法进程随着我国快递业的发展而加速推进。立法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与快递业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紧密结合在一起。2013年,全国快递年业务量达到90亿件,国家邮政局按国务院部署正式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2014年,快递年业务量突破100亿件,国家邮政局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快递年业务量完成200亿件之后,全国政协双周协商会将快递条例的制定纳入协商范畴。2017年初,全国快递年业务量超过300亿件,国务院法制办原则确定了条例草案的内容。2017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将这部行政法规命名为《快递暂行条例》,同时决定再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10月,在充分征求和吸收快递员、企业、协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修改完成了草案,按程序提交国务院。2018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快递暂行条例(草案)》,3月2日,李克强总理正式签署。此时,恰逢快递年业务量突破400亿件。《快递暂行条例》的立法工作,见证了我国快递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历程,激励鼓舞着快递业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行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主要制度安排

《快递暂行条例》共8章48条,内容丰富、实用,对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快递业务作出了规范与保障,是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和用户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快递暂行条例》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有些突破可以说是历史性的。

1.命名为“暂行条例”。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条例命名为“暂行条例”。如此命名,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快递是新业态,存在很多未知事项,应当为制度安排留有空间。二是政府部门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对此李克强总理指出,针对《快递暂行条例》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可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制度措施,更好地适应新产业、新动能发展的需要。《快递暂行条例》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法律位阶较高,其强制力、规范性以及指引、评价作用,将为我国快递物流领域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条例中关于其他政府部门的名称表述,将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全面施行后,参与行政法规的打包修改。

2.促进行业发展。《快递暂行条例》为保障快递业健康发展,制定了内容丰富的制度安排。一是加强外部支撑,对营商环境、竞争秩序、发展规划等提出了要求,为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设定了责任,强调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二是破解行业难题,对制约发展的共性问题安排了解决途径,要求将快递相关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解用地难;要求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权利,破解上路难;要求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为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破解上门难。三是凝聚发展合力,建立了明确的制度导向,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协同发展,推动快递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进行标准对接。四是支持企业做强,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自动化、机械化和智能设施设备,鼓励共享末端服务设施,鼓励开展进出境业务,支持在境外依法开办服务机构和处理场所。五是引导绿色发展,建立了绿色生产消费的制度导向,明确鼓励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充分发挥相关各方积极性,共促快件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六是支持跨境发展,条例对优化通关管理服务提出要求,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进出境快件管理,推动实现快件便捷通关。

3.推进“放管服”改革。《快递暂行条例》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方向,进行了制度上的突破和创新。一是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条例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以保证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二是简化末端网点开办手续,条例明确了快递末端网点的法律地位,规定进行属地的事后备案,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并支持和鼓励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减轻了企业布局末端网络的负担。三是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条例注重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要求协会促进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条例规定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快递业信用水平。五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限定了邮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固化了“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制度,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检查,创新了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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