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贸交流与合作
13.鼓励内地企业根据需要在香港成立地区总部,以香港作为进入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前沿平台,在“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开展合规经营;支持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香港成立地区总部,开拓内地市场,使香港能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两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
14.支持香港参与国家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及经济体商签自由贸易协议及双重课税宽免安排。
15.加大内地对香港开放力度,推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升级,进一步促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及投资。
(四)民心相通
16.鼓励香港高等院校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合作,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来港升学及进修,培育各方面优秀人才。
17.鼓励举办更多交流项目,支持香港与具备条件的国家研究签订工作假期计划的双边安排,增加香港青年在相关国家和地区中资企业的实习机会,支持香港艺术机构及艺术家参与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的文化艺术交流。
18.支持香港为相关国家和地区政府机关、投资机构及企业提供公共行政、城市管理、金融规管、公共关系、宣传推广、航运(特别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专业培训。
19.支持在香港举办高层次的“一带一路”建设主题论坛和国际性展览。支持香港各界参与内地“一带一路”建设主题论坛和国际性展览。
20.鼓励香港发挥区位优势,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发“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利用香港作为亚洲邮轮枢纽地位,积极拓展“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线路。支持香港举办“一带一路”建设会展活动,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关系。支持香港今后加入内地建立的有关“一带一路”旅游信息平台,共享“一带一路”旅游资源、发展机遇等旅游信息。
(五)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21.支持香港积极参与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大湾区其他城市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并作为双向开放平台,与大湾区城市共同“走出去”,建设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及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香港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拓展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
22.深化大湾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生态环保及人文交流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平台,打造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