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
(一)引导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家庭林场),鼓励支持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财政量化到户资金、技术、产品等要素入股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支持发展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社,鼓励支持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协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经营服务一体化转型,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体。鼓励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支持发展生产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种苗繁育、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加工储存等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农垦系统的资金、技术、品牌、管理等优势,推进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合作共建,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建立和完善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二)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三)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动能,大力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着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进行物联网改造,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总结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经验,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探索建立政府扶持资金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又增强其带动农户发展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的有效机制。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四)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完善家庭农场(家庭林场)认定标准,建立健全登记、统计、财务管理制度,鼓励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不断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注册商标,进行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提升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等全方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全力助推精准扶贫。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水平。扶持培育有一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成为种养大户,创建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开展规模化生产,实现增产增收。加快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实现农民合作社全覆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先吸纳贫困户就业。支持“企业+贫困户”“企业+贫困村合作社”“企业+贫困户家庭农场”等发展模式,让贫困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