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8年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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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抽检监测实效。推行经营环节快速检测筛查、靶向监督抽检,促进检验成本节约,增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环节全项指标抽检频次和力度。全年完成监督和风险监测抽样1900个批次,其中食盐专项监督抽检900批次、保健食品监督抽样300批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督抽样100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抽样100批次、“四个品种”风险监测抽样500批次。坚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互动,强化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变“事后查处”为“主动排查”,实现对各地区、各环节、各品种的有效监测。

(三)深化突出问题整治。统筹抓好食盐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国家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抽检监测、严肃案件查处、完善信息通报等措施,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整治成果。扎实抓好国家总局督导迎检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四)强化宣传凝聚合力。加大食盐和特殊食品科学知识普及法制宣传力度,开展“保健食品公益广告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健康知识大讲堂”、“保健食品普法维权情景剧”等活动,提高群众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意识。坚持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举办讲座等传统形式与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结合,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展示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管成果,加深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强化舆论引导,将不良舆情化解转化为问题整改、正面引导的有力抓手。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志愿者、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推动行业诚信自律。

二、坚持改革引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五)稳步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承接并履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职责,指导市(州)督促未完成职能移交的县(市、区)尽快完成职能移交。加强对食盐监管工作现状、形势和特点的学习研究,对接国家总局食监一司新增立法计划《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我省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边界。

(六)扎实抓好“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促进全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行政审批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深入贯彻《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做好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配合国家总局完成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工作。

(七)积极服务食盐和特殊食品产业发展。开展《食盐监督规范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跟踪落实省局与自贡等市(州)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助推盐化等产业创新发展。开展《特殊食品监督规范管理与产业发展研究》,完善特殊食品监管和产业发展相关制度机制,助推特殊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力争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产业方面有新的突破。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对接国内外知名企业,服务来川企业投资食盐和特殊食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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