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序号 | 检测项目 |
1 |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识别及响应 |
2 | 交通信号灯的识别及响应* |
3 | 前方车辆(含对向车辆)行驶状态的识别及响应 |
4 | 障碍物的识别及响应 |
5 | 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 |
6 | 跟车行驶(包括停车和起步) |
7 | 靠路边停车 |
8 | 超车 |
9 | 并道行驶 |
10 | 交叉路口通行* |
11 | 环形路口通行* |
12 | 自动紧急制动 |
13 | 人工操作接管 |
14 | 联网通讯* |
*注:
1、标注*的项目为选测项目。
2、企业声明车辆具有标注*项目的自动驾驶功能或者测试路段涉及相应场景的,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
201X年第XXX号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通知书
(测试主体名称):
经联合审核,批准你单位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请你单位按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基本信息》(见背面)进行测试,测试期间应严格遵守《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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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部门)
年月日
注:你单位可持本通知书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前往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用临时行驶车号牌。
背面: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基本信息
测试主体 | |
测试车辆 | (须依次列出车辆识别代号或唯一性编码) |
测试驾驶人 | (须依次列出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
测试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测试路段 | (须依次列出,测试路段名称与联系工作小组公布的一致) |
测试项目 | (须依次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