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方案(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2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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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方案

为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找准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加快落实《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做好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为主线,设置“智能产品、行业应用、支撑体系”3个方向,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推广性、应用价值等方面要素,支持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产品和项目,发现一批研发实力突出、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企业,探索形成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调动各地区积极性,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加速发展。

二、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地区人工智能发展基础和优势,面向各自区域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单位全面征集,汇总后上报部科技司。中央企业及相关单位直接报送至部科技司。筛选评审工作由部科技司统一组织。申报主体应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和融合创新能力。创新产品及服务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数量

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内容包括3类9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

(三)遴选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专家依据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筛选出具备行业代表性的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既包括实践内容,又涵盖理论剖析,杜绝虚构和夸大。

(四)评选标准

申报单位应在人工智能领域致力技术发展创新、促进行业深度应用。创新产品或服务应具有为企业创造和改变商业机会、重塑产业格局、改变人才团队结构等效果,为企业盈利状况及市场价值带来提升。产品类项目应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算法拥有自决策与自学习能力,已具备一定使用规模具有可推广价值。服务类别项目应具有较高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提供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与应用行业深度融合能产生较高经济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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