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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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党领导农业农村工作水平

(四十五)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体制机制。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创新领导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全省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研究制定我省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十六)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三农”干部队伍培训计划。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

(四十七)突出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四十八)积极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凝聚形成推动振兴乡村强大合力,宣传推动各市州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研究。促进乡村振兴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讲好乡村振兴的甘肃故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描绘了新时代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宏伟蓝图。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以时不我待的干劲、只争朝夕的态度、敢死拼命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战之必胜的能力,为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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