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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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沿海

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8〕59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农业(渔业)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渔港经济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编制了《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完整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2018年4月19日

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引言

我国是世界渔业大国,渔船数、渔民数和水产品产量均居世界第一。渔港既是渔业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开发海洋生物资源的重要基地和枢纽,是沿海众多中小城镇的重要依托。多年来,各级政府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渔港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渔港服务功能得到了扩充和完善,初步形成了覆盖沿海重点经济区域、重要渔区的渔港布局,为提高我国沿海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渔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与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需求有一定差距,难以满足推动渔港经济区建设、持续提高渔民收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的需要。

为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渔港经济区,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依据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所述渔港,是指主要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给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自然港湾以及综合港的渔业港区,包括水域、岸线、陆域等。《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国海洋渔业发展状况和渔港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到2025年全国沿海渔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总体目标、区域布局和建设内容,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了衔接协调,将作为各地区开展沿海渔港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期限为2018-2025年。本《规划》各项统计数据、建设布局均不包括港澳台。

一、渔港的主要功能和重要作用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国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度3.2万公里(大陆岸线1.8万公里),自北至南分别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分布有黄海北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烟威、连青石、海州湾、吕四、舟山、温台、闽东、闽南、粤东、珠江口、粤西、北部湾、西南中沙等17个主要渔场。我国是世界渔业大国,海洋渔业是我国沿海传统基础性产业,也是三百万沿海渔民的重要生活来源。我国海水产品总产量3410万吨,其中海洋捕捞产量1315万吨,目前拥有海洋渔船27.74万艘,海洋渔业传统渔民305.59万人。

近年来,随着海洋渔业等产业的持续发展和沿海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渔港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综合功能逐步拓展。

(一)渔港是推动海洋渔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渔港是集渔船停泊与避风、鱼货装卸、物资补给、冷藏加工、流通贸易、船网工具修造为一体的渔业综合生产基地,是渔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是现代渔业综合管理的核心。一方面,通过渔港建设提升生产服务能力,有力促进渔业生产、流通、消费的有机结合,推动渔业与水产品冷藏加工、配送、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成为推动我国海洋渔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通过渔港建设构建集渔港安全监控、灾害预警、信息服务、渔船签证、渔船检验、船员培训、渔政执法等为一体的渔港综合服务与管理平台,集成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推动实现对港、船、人、渔获物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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