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5月11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向社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存在“网约车司机”无证上岗、“网约车企业”无牌照经营、线下车辆与线上登记车辆不符、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等6种违规情况的企业、司机将视情节轻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
附: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推进出租汽车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制度,完善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存在以下行为的,可先纳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巡游出租汽车
1.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3.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情节严重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4.出租或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情节严重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5.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