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示和公布。拟予公布的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予公布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无异议的,在“信用交通”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异议的,可向原认定部门进行申诉。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及时作出调整。
名单移出。已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原认定部门移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相关失信记录移入失信主体管理数据库:
1.被列入“黑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自公布之日满6个月,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
3.“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
4.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完成自主信用修复,经原认定部门审核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