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监督检查。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本地区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的督查评估,摸清建设情况,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挖掘先进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工作举措,促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向前推进。
(六)做好业务统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本地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进度情况,包括已建成、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数量,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营业额、服务人次、员工数量等。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季度统计一次本地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进度情况,填写《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运营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下季度初将统计表报送商务部(服贸司)。
(七)及时总结推广。
各地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并向商务部(服贸司)报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商务部将深入挖掘各地区和企业的事迹,适时进行宣传报道、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并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附件:1.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2.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
3.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
4.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
5.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运营情况统计表
商务部
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