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要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发挥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居民消费的重要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商务部决定推进农商互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商互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商互联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一是有利于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商互联,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先导性作用,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品牌,推动农业走质量兴农之路,农业发展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实现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是有利于密切城乡联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商互联,发挥流通连接城乡纽带作用,带动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为乡村振兴注入发展活力和动力,推动形成农商互促、城乡互补的新型农商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价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农商互联,构建畅通、安全、高效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四是有利于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促进农产品消费升级。推进农商互联,打造产加销密切衔接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推动农产品按照消费需求进行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保障农产品基本消费,促进农产品中高端消费,满足农产品平衡充分消费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着力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符合现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助力产业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重点针对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产区的农产品,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产销关系,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让农产品不仅产得出、产得好,而且卖得出、卖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