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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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在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全额工资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务收支结余部分提取不低于50%用于核定单位超额绩效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进行分配。内部绩效给予全科医生倾斜,按不低于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的10%核定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占比,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的全科医生、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质量的考核,并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岗位时,经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等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

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及聘用的必备条件,对学术成果中的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取得高级职称后即评即聘。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为全科医师举办全科诊所提供全程服务。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省先进工作者、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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