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区万元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9万吨、0.3万吨、0.5万吨、5.3万吨以内。方案全文如下: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暨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全区各地(市)、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实现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的目标任务,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不断加快,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公众生态环保意识不断提升,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为进一步处理好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确保完成“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民群众良好生态环境获得感,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以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以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排放为目标,以健全体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优化产业、推动技术、强化监管、深化考评为手段,以政策激励、示范引领、创新驱动为动力,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造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确保完成全区“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实现经济社会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总体协调,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区万元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9万吨、0.3万吨、0.5万吨、5.3万吨以内。
全区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