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建筑节能。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到2020年全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耗监测、能耗统计和分析、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强化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持续推进既有居民建筑节能改造,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再生建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钢结构建筑,积极试点装配式建筑。(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运营管理机制,优化配置公交线路和站点,拉萨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内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其他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70%,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4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和绿色环保交通方式,积极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机场推广空港陆电技术,应用桥载设备替代飞机APU供电,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实施“油改电”工程。积极推动铁路电气化改造,填补电气化空白。加强交通运输监测网络、交通基础信息联网与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交通运输调度与应急能力。建立与商贸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效通畅、协调配套、绿色环保的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体系。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加快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参加单位: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西藏区局、铁路办、青藏铁路公司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商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与技术。加强商用建筑节能,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严格执行冬夏空调温度节能设置标准,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的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等系统实施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出台自治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和塑料垃圾治理方面相关管理办法。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牵头单位: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绿色环保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加快主电网延伸,实施农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电气化试点县。鼓励使用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毛皮等资源化利用过程节能管理。(牵头单位:农牧厅;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遴选一批能效领跑者。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比例,积极推动公共机构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逐步建立科学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加强考核。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用水量指标分别比2015年降低9%、10%和15%。(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能源局、体育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