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2.83%、30.38%、34.61%,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在投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如果短期内发行人利润不能大幅上升,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行业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升级”、“商户服务网络”、“研发中心”三个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在商户端的产品及服务将更加丰富,银行与商户对发行人的粘性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产业链将更加完善,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上述项目的实施均存在一定周期,实施效果均具有不确定性。其中,行业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升级及商户服务网络建设存在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导致项目预期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研发中心项目也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形成研发成果并向市场推广应用的风险。
(十四)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张更生直接持有发行人45.56%的股份,林岚直接持有发行人2.86%的股份,张更生、林岚间接通过墨加投资持有发行人8.54%的股份。张更生、林岚夫妇共同控制发行人56.95%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尽管控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处于控股地位,有可能凭借其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战略发展、经营决策、利润分配、投资决策等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发行失败风险
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中第(一)项条件“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若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导致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低于法定要求,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本次发行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经营业绩、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足而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失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