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①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公司及兰考晓鸣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兰考研究院经认定为小微企业,按照此项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2017年应税所得率为销售收入的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兰考研究院经认定为小微企业,按照此项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应税所得率为销售收入的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兰考研究院经认定为小微企业,按照此项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应税所得率为销售收入的3%。
②增值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文件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及兰考晓鸣均为农业生产者,享受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③其他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本公司所属的兰考分公司、银川分公司、青铜峡分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上述优惠。
公司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提高了盈利水平。若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23%、22.19%和38.48%,各主营产品的毛利率增长较快,特别是公司商品代雏鸡的销售毛利率报告期内分别为16.07%、22.93%、42.84%,毛利率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行业周期和非洲猪瘟对于产品价格的双重影响,一旦未来行业周期波动、动物疫病或者如疫情等突发情况发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会发生下降,进而导致公司业绩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