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风险
(1)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医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特殊消费品;同时,医药行业受到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各项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相关的监管政策将不断完善、调整,我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会难以实现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遵循监管法规及政策要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药品价格政策调整风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行药品招标采购与配送管理主要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若未来公司药品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采购,投标未中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7年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并要求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
目前公司的在研药物BAT1706的原研药安维汀®(贝伐珠单抗)入选《药品目录》范围,根据2018年8月公布的《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中,贝伐珠单抗的医保支付标准从原1,998元/100mg/瓶下降至1,934.26元/100mg/瓶,后续如果国家医疗保障局向下调整贝伐珠单抗的销售价格,公司的预期销售收入将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这一通知虽然取消了发改委价格司对药品制定最高零售限价的职能,但药品价格仍受到多种因素限制,包括患者临床需求、医生认知程度、医保支付标准、国家或地方政府招标采购机制及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标准等,未来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可能会出现进一步改革,最终格局尚存不确定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药价谈判、医保目录调整、一致性评价和带量采购等政策的相继出台,部分药品的终端招标采购价格逐渐下降,各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未来上市药品可能面临药品降价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的药品收入构成一定的潜在负面影响。
(3)国家医保目录调整风险
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可由社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因此,列入目录的药品更具市场竞争力。国家医保目录会不定期根据治疗需要、药品使用频率、疗效及价格等因素进行调整,但更加注重药品的临床治疗价值。公司研发的药物在考虑患者可及性的情况下也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如公司开发出的新产品或公司产品的新适应症未能成功被列入目录,或已列入目录中的产品或适应症被调出目录,则可能导致相关产品的销售不能快速增长或者销售额出现下降。
(4)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在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市场面临多方面的竞争,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雄厚的财务、研究及其他资源,更强的技术实力,更灵活的定价,更易受到市场接受的营销策略,更高的品牌知名度以及成功将药物商业化的经验,并可能通过提高其产品品质或降低产品成本以更快适应新技术或客户需求的变化。若公司无法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并保持产品的不断改进,或者无法投入更多的财务、人力资源进行销售、营销,即使公司的药物顺利实现商业化,但其生命周期并非都能达到预期,从而导致市场份额与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5)员工、合作伙伴及供应商不当行为风险
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公司的员工、潜在分销商、第三方代理商及其他第三方与医疗机构、医生及患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而该等第三方在业务运营中可能会试图通过违反中国反商业贿赂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手段以提高公司产品的销量。
若公司的员工、潜在分销商、第三方代理商或其他第三方进行不正当行为导致违反中国或其他司法辖区的适用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如公司又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公司的声誉可能会受损。此外,公司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员工、潜在分销商、第三方代理商或其他第三方所采取的行动承担责任,这可能使公司面临利益受到损害、被监管机构调查及处罚的风险,公司甚至可能会受到刑事或民事处罚、其他制裁,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市场开拓风险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根据内部研究和各种第三方来源(如科学文献、临床调查、患者基础或市场研究)信息对目标患者群体某种疾病的发病率和流行率进行分析与估计,并基于有关估计就公司药品开发策略进行决策,以确定临床前或临床试验中将公司有限的资源重点放在哪个在研药物。有关分析与估计可能不准确或基于不精确的数据。而整个潜在市场的机遇将取决于在研药物是否被接受、该药品是否容易被患者获得、及药品定价和报销等因素。
此外,即使公司的在研药物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但可能会由于潜在目标患者较少,而在研药物未取得监管批准用于治疗其他适应症,进而对公司实现盈利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尚未展示推出或对任何在研药物进行商业化推广的能力,相比在推出及推广在研药物方面有经验的其他公司,公司使在研药物成功实现商业化的能力可能较弱,并可能会涉及更多固有风险、需要更多时间及更高成本。
公司也可能就药物的销售及市场推广寻求合作。然而,公司无法确保其将能够建立或维持该等合作,并确保合作者将有有效的销售团队。随着公司在研产品商业化上市,公司将需组建更全面、更综合的销售团队,进行国内、国际市场的学术推广和销售服务支持。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招募合适的销售人员,或无法建立、维持与第三方合作者的关系,以建立与公司产品管线相匹配的销售体系,或者公司无法有效管理和拓展营销网络,公司可能无法产生符合预期的产品销售收入,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7)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大量的研发技术服务(包括临床前、临床阶段等)以及原材料(包括临床试验对照药、培养基原料、填料、药用辅料以及其他研发试剂耗材)供应。若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的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无法保证能于商业化后提高药品价格从而弥补成本涨幅。
因此,公司的盈利能力或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尽管公司认为自身与现有供应商的关系稳定,仍无法保证未来公司将能获取稳定的研发技术服务及原材料的供应。公司的供应商可能无法跟上公司的快速发展或会随时减少或终止对公司研发技术服务、原材料的供应。若该等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供应中断,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8)药品质量控制风险
质量是药品的核心属性。由于药品的生产工艺复杂,药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如果在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药品存储运输等过程出现偶发性或设施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因素,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若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公司声誉严重受损,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
公司可能与第三方进行战略合作,建立合资企业或进行业务合作,或订立进一步许可协议,以补充或加强公司对在研药物及公司可能开发的任何未来在研药物的商业化能力。任何该等关系均可能要求公司承担非经常性及其他费用,增加公司的近期及长期支出。
公司在寻求适当的战略合作伙伴方面面临激烈竞争,且由于可能被认为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而第三方可能无法确认公司的在研药物具有可证明安全性、有效性或商业可行性的相关潜力,公司可能无法成功为其在研药物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其他替代安排。若公司未能达成合作并且没有足够的资金及其他资源来进行必要的开发及商业化活动,公司可能无法进一步开发在研药物或将其推向市场并产生产品销售收入,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全球化经营风险
中国以外的国际市场是公司发展战略和潜在增长的组成部分。若公司未能在国际市场获得许可或成功实现与第三方进行合作,公司收入及盈利的增长潜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国际政治、经济、市场环境的变化,国际经贸关系的不确定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对跨境投资、贸易、技术转让可能施加的额外关税或其他限制,将可能对公司未来海外业务经营及业绩持续增长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