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场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
园林机械产品消费区域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超过了89%,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着较大影响。若境外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如主要消费区域经济下行,气候条件不利于草坪生长,市场需求量减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行业竞争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园林机械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但行业内生产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低,竞争较为激烈。一方面,一些具有较强研发设计能力的内资企业通过质量控制、产品创新等策略取得了相应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国际知名园林机械企业如富世华、牧田也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利用资金和研发实力优势,以自有高端品牌产品向海外出口。公司作为园林机械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产品定位于中高端且在性价比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如果公司后续发展资金不足以有效扩大产能,或无法有效进行新产品市场开拓,进而无法保持市场份额,将存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3)贸易摩擦和“双反”调查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地区,除取得相应认证资格外,并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我国园林机械产品向美国市场出口量与欧洲相比较少,但增速较快,公司于2017年6月设立全资子公司大叶北美致力于开拓北美市场。自2018年3月以来,美国向中国发起了多轮贸易战,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至2019年8月末,发行人主要出口产品未被列入中美贸易战加征关税清单。
2019年9月1日起,美国开始对3,00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中的第一批加征15%关税,公司主要产品在此次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之列。2019年10月22日,美国商务部称将自2019年10月31日起对中国3,000亿美元加征关税清单产品启动排除程序;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3,000亿美元A清单商品(2019年9月1日起加征)加征的关税由15%降至7.50%。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对美国市场的销售金额分别为784.29万元、2,413.47万元和15,100.3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5%、3.08%和15.29%,其中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销售收入为13,376.96万元,贸易摩擦对公司美国市场开拓未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但如果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将可能导致美国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减少或要求公司承担较高的关税成本,亦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美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拓,从而对美国产品出口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同时,若其他进口国设置贸易壁垒,将会给发行人产品销售及市场开拓进程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2020年5月26日,美国MTD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步进式汽油割草机(排量196CC(含本数)以下)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原产于越南的前述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0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此案立案并启动“双反”调查。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在美国市场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0.32%和14.08%,相关产品毛利额占总毛利额比例分别为0%、0.46%和9.41%,公司涉“双反”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额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有限,且非涉“双反”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额均呈增长趋势,“双反”调查不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但是,美国商务部若最终认定原产自中国的相关产品出口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将可能会对公司美国市场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带来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69%、94.89%和95.86%,产品销售的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汇率波动会影响公司产品单价、汇兑损益等。同时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汽油发动机、锂电池及组件等部分原材料主要向百力通、BMZHoldingGmbH等国外供应商采购,以美元作为主要结算货币。自2017年以来,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7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下降趋势,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到阶段性低点;2018年5月至2018年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上升趋势;2019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受汇率波动影响,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美元收入人民币平均折算率分别为6.82、6.60和6.89,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未来如果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存在汇率波动的风险。
(2)存货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871.34万元、36,734.75万元和45,864.65万元,存货规模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59%、37.19%和30.06%。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构成,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存货规模的扩大,公司若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及存货管理,则存在存货余额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
(3)应收账款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4,212.54万元、16,868.63万元和33,388.6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00%、17.08%和21.88%。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预计将持续增加,若其增长速度超过了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将导致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下降,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尽管大部分客户与公司保持了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但随着公司客户数量的增加、应收账款总额的增大,可能存在因客户延迟支付货款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紧张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4)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以出口为主,并按相关规定享受一定的出口退税优惠,出口退税率的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产品销售的利润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随着增值税征税率的调整,微耕机等该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随着增值税征税率的调整,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随着增值税征税率的调整,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如果未来出口退税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大幅度降低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公布宁波市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15]8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53310013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1月27日备案复函(国科火字[2019]8号)和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宁波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领〔2019〕1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83310055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综上,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缴。如相关政策调整,或者公司自身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导致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公司自2009年起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覆盖汽油动力类、交流电动力类及锂电动力类产品系列的专利体系,拥有发明专利66项。鉴于专利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公司的知识产权若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虽然公司一直以来注重自主研发,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但仍存在相关竞争者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风险,并因此产生争议或纠纷。如果公司在相关争执、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错方,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赔偿等风险,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的未决专利诉讼情况如下:因发明专利权纠纷,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以发行人为被告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发行人申报出口的“割草机”产品涉嫌侵权。2019年11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19年11月28日,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收到二审法院的开庭通知,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共用商号及商标标识相似的风险
除公司使用“大叶”商号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大叶工业、宁波大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波大叶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大叶投资有限公司等存在使用“大叶”商号的情形;同时,大叶工业的部分商标与公司少数商标,虽然核定使用的具体商品范围不同,但标志相似。
公司产品主要向国际品牌制造商、国际建材和综合超市集团、园林机械专业批发商等专业辨别能力较强的客户销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领越智能正在建设实施“新增90万台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随着“领越”商号应用,共用商号带来的潜在影响将进一步降低;同时公司主要采用ODM方式销售,自主品牌销售较少且基本未采用相似商标。尽管存在上述情况,但共用商号及商标标识相近客观存在导致客户、供应商对商号或商标出现误读、混淆的可能,也存在由于相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对公司商誉或业务形成不利影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