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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宁市加工贸易产业招商投资机会

发布日期: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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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是广西新一轮开放发展的主攻点和突破口之一。为发挥加工贸易产业发展资金效益,支持引进加工贸易产业新项目,进一步改善加工贸易发展物流条件,加快推进广西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广西商务厅、财政厅联合颁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加工贸易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项目库)的通知》(简称《通知》)。

南宁市作为广西的首府城市和加工贸易、出口的重要城市,据海关统计,2018年南宁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539亿元,同比增长34%,增速比全区高20个百分点,占全区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比重由2016年的42%上升至59%。

一直以来,南宁市非常重视借助招商引资推进加工贸易产业的发展,先后颁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多项政策,提出多项措施加快促进南宁市加工贸易产业发展。

关于南宁市加工贸易产业的主要优惠措施有:

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业主自建厂房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期,按年度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企业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2亿元。

对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设备投资15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按年度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亿元。

2、厂房租赁支持

设备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项目,租用工业标准厂房的,通过补助等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厂房租金前三年全免、后二年减半收取。

3、项目迁入支持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及以上或预计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从区外迁入的重大电子信息制造的项目,当年搬迁项目的设备原值达5亿元以上的,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按设备净值的1%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投资数额大、子项目多、建设周期长的重大迁移项目,补助年限延长至五年,五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4、销售收入补助

(1)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2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4%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

(2)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5%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5亿元。

(3)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6%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亿元。

5、货运补贴

(1)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20亿元—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按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16%给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

(2)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销售收入50亿元—100亿元(含-8-100亿元)的企业,按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18%给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400万元。

(3)预计项目达产后形成年度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2%给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3亿元。

6、加大产业配套支持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带动并引入其他企业在南市建设电子信息制造及配套产业项目的,各引入项目当年销售收入之和首次突破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每突破一个台阶给予该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招商奖励2000万元。每个台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1亿元。

7、研发投资补助

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企业在本市设立电子信息研发、检测、认证等机构,且机构设备投资超过1亿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该机构设备投资金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年限为三年,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8、人才引进支持

鼓励并支持企业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南宁市人才认定、创新资助、创业扶持、税收优惠、安家补贴、住房保障、就医优诊等政策待遇。

中商产业研究院长期以来专注于资本时代的招商引资,有着丰富的招商引资经验和资源,了解更多南宁市加工贸易政策或招商信息,请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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