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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数字丝路”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福建“数字丝路”经济规模将达千亿元

发布日期: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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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经福建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数字办印发《福建省“数字丝路”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数字丝路”建设目标:力争到2022年,福建省“数字丝路”相关经济规模达到1000亿元,“数字丝路”成为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实施方案》围绕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信息化领域的交流合作,从强化信息互联互通的枢纽功能、建设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化平台、建设人文交流信息化纽带等3个方面,制定了升级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离岸数据中心(平潭)、建设“海丝”空间信息港、建立丝路网络安全协作机制、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大数据(福建)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海洋建设、发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效应、促进丝路电商合作、建设丝路智慧口岸、促进数字化转型合作、支持互联网创业创新、建设“数字丝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数字教育平台、建设文化交流信息平台、建设华人华侨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公共服务平台等17项主要任务。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附:福建省“数字丝路”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全文

福建省“数字丝路”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关于“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更好地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经济合作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落实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成果,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拓展数字经济合作领域,推动我省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

以福建为枢纽,打造便捷的数字丝绸之路通信网络传输体系,提升与沿线国家互联互通能力。推动我省与沿线国家信息技术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共同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寻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提升丝路经贸合作水平,促进沿线国家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通过教育、文化等数字内容开发和分享,发挥闽商华侨优势,增进我省与沿线国家文化交流、民心交融。力争到2022年,我省“数字丝路”相关经济规模达到1000亿元,在沿线国家数字化转型中发挥重要作用,“数字丝路”成为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枢纽功能

1.升级完善网络基础设施。着力提升闽台信息联通水平,用好海峡海底光缆,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利用长乐至淡水、厦门至金门两条海底光缆大力开展数据专线及其他ICT业务。推进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IPv6升级改造,加强直联点网络性能监测、网络安全预警、重点业务分析等系统的运行监测,发挥我省数字丝绸之路的通信网络交换枢纽作用。加快在省内全境布局建设5G网络,培育5G示范应用工程,推进5G相关产业发展,构建成熟完备、跨界融合、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多方合作的5G产业生态,把我省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5G产业创新发展高地,辐射并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5G网络建设。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时间中心,为“海丝”沿线国家提供授时服务。(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泉州市人民政府)

2.建设国家离岸数据中心(平潭)。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政策优势,争取国家授予国际数据特殊监管政策,建设国家离岸数据中心(平潭)。构建国际企业级数据交换和转接节点,打造国际企业级数据存储与交换基地,鼓励知名企业在基地建立区域和国际数据中心;与港台IDC/EDC服务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设港台数据中心扩展基地,面向港台及东南亚提供大数据增值服务和跨境数据中心业务;吸引国内外优质大数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为后期项目运营及相关大数据增值服务提供支撑;建设国际数据灾备中心,适应沿线国家政府、金融机构等对数据存储和容灾备份的需求。(责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建设海丝空间信息港。发挥国家航天局与我省共建海丝空间信息港和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的优势,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空天地海一体化信息网络、卫星互联网、北斗三号等重大工程建设。以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为平台,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福州高新区等产业园,建设海丝卫星产业发展基地,负责卫星应用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商业开发、国内外优势企业引进、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和相关产业培育发展等工作。整合空天地海一体化空间数据资源,建设遥感卫星虚拟接收站,建立与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等国家相关卫星数据管理机构的专线链路,实现数据引接,达成覆盖“海丝”沿线国家的各类卫星遥感数据汇聚、处理、管理和调度,为生态、林业、水利、农业、海洋等行业卫星综合应用提供支撑。建设北斗数据分中心,接入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业务体系,加强与全国一体化国家大数据中心对接。推进省“一带一路”高通量通信卫星应用,在省内建立卫星地面基础设施,开展卫星宽带互联网服务。(责任单位:省电子信息集团、福州市人民政府)

4.建立丝路网络安全协作机制。构建共通共享的网络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在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和处置通报、检查评估、工作会商、技术协同、执法查处、信息共享等多个方面建立国家级、区域级联动,实现全天候网络安全感知和安全防护。建立健全相互协作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总体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研究,健全网络空间应急处置标准体系,强化技术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建设高素质网络安全专业队伍,培育一批网络安全领域领军企业和专业人才。推动省内更多网络安全企业参与“数字丝路”建设,开展核心产品研发、数据库建设、电子取证、技术培训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厦门市人民政府)

5.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大数据(福建)服务平台。基于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生态云)平台,按照“大平台、大整合、高共享”的集约化建设思路,整合汇聚国内其他省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业务数据、物联网监测数据、互联网数据、遥感数据和数值模型计算数据,鼓励科研团队开发生态环境数据增值产品,为国内其他省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生态环境数据分析服务,打造“开放共享、智能先进、运行高效”的“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大数据(福建)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电子信息集团)

6.推进智慧海洋建设。推进台湾海峡综合感知与互联网渔业系统建设,为不同行业用户提供智能渔业、智能执法、智能搜救、海洋环境服务保障等应用服务。研发智慧海洋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为国内沿海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智慧海洋综合信息服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合开展海洋监测、海洋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海洋资源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体系和共享对接机制,推动构建中国-东盟大数据合作节点。建立空天地海立体监测体系,搭建海洋资源云平台,提供海陆一体化位置服务、卫星遥感监测服务、海洋大数据分析服务。(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化平台

7.发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效应。充分发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平台优势,强化国际合作交流,举办“数字丝路”展览、“数字丝路”分论坛、“丝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创新大赛等活动,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信息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交流互动,将峰会建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大平台,提供多双边沟通交流和协调的载体,高起点推进“数字丝路”建设招商项目的对接落地。(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省数字办)

8.促进“丝路电商”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与港澳台侨优势,拓展我省跨境电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空间,努力打造“丝路电商”核心区。推进主体建设,支持厦门用足用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支持福州、泉州、平潭、莆田复制推广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积极争取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快“丝路电商”产业集聚,打造特色园区,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与国际知名电商平台、区域优势平台合作,加快品牌出海步伐,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拓展“丝路电商”物流通道,做大闽台海上快件规模,支持仓储企业拓展国际海、空货运专线,优化海外仓布局。参与建设“一带一路”信用服务平台,为金融保险、电子商务、国际仲裁等领域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积分、失信管理等支撑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莆田市人民政府、省电子信息集团)

9.建设丝路智慧口岸。建设国家贸易单一窗口丝路智慧口岸管理平台,实现与“海丝”沿线国家口岸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大数据平台,推动海外仓数字化升级,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分销、金融和数据服务,进一步促进产业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10.促进数字化转型合作。支持我省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走出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数字产业发展提供新动能。支持百度、腾讯、字节跳动、阿里等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区域及行业总部。创建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引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智能装备企业,建设泉州智能机器人小镇。建设“海上丝绸之路产业互联网创新合作平台”,围绕我省纺织、服装、陶瓷、化工、汽车等重点产业集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升级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产业赋能服务。建设矿产资源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建材矿和化学矿等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省数字办、省工信厅)

11.支持互联网创业创新。参与东南亚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智慧社区等项目建设。开设国际短信、语音服务平台,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通信运营商,为中小微企业运营提供信息通信产品和服务。建立海丝泛家居线上多功能平台,在东南亚、中东等地区建设线下体验馆。构建互联网医院,推动“互联网+医疗救治”数字化系统的产品和服务输出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与中东地区智慧城市和网络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

12.建设“数字丝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探索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建设“数字丝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推动在信息基础设施、智慧城市、电子商务、远程医疗、“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推动有关城市开展对点合作,支持对点城市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福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

(三)建设人文交流信息化纽带

13.建设数字教育平台。建立国际数字教育内容生产基地和教育资源分发互动平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数字教育的技术、产品和服务。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数字教育小镇。支持省内企业与塞尔维亚等国家开展国际化数字教育合作。建设南平人工智能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人工智能人才到示范基地进行培训交流。(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

14.建设文化交流信息平台。支持鼓励省内企业、机构加强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搭建文化咨询国际平台,推动文化资讯企业走出国门,向“一带一路”延伸,讲好福建故事。参与中国与中东、北非地区文化传播交流平台建设。推进游戏、动漫、虚拟现实、影像处理、城市IP数字文创等业务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打造丝路茶道品牌,建设海丝瓷茶文化传播中心,开发“丝路匠人”APP。打造世界妈祖文化交流公共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莆田市人民政府)

15.建设华人华侨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海外华人华侨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数字化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海外领事、出入境边检、社团通、商会通、华人华侨维权、海外华人华侨一键报警等涉外便民服务,同时为国内各部门提供外宣服务。推动商务、文旅部门海外外贸观察点、外展监测点和文旅驿站在海外华文资讯站点落地。建设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关联海内外华侨华人血缘、宗亲关系,引导更多海外华裔回乡投资兴业。(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依托“知创福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海外援助)中心。构建全要素、全链条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保护与运营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制定并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实务指引,引进国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机构与智库专家数据库,为福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产业合作提供指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7.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举办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宣传推广我省数字经济领域发展优势;围绕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通过驻华科技外交官等国际合作渠道,推动我省相关领域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和创新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联络站”“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收集信息为省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数字经济领域科技项目对接、政策咨询等科技合作服务。支持在数字经济领域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技术、人才、资本和成果等要素的对接合作。鼓励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抓好项目调度。建立由省数字办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数字丝路”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在政策扶持、行业引导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省“数字丝路”项目库,实施项目实时调度推进机制,强化骨干项目、龙头项目督促落实,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基础设施平台、跨境电商业务、文化交流平台等“数字丝路”项目的扶持。积极对接亚洲投资银行、国家丝路基金、东盟投资基金、欧亚经济合作基金,及我省海丝产业投资基金、现代蓝色产业创投基金等融资平台,向项目提供贷款,支持购买我省产品及服务,强化项目资金保障,为“走出去”企业在沿线国家的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进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平台化对接,以数招商,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探索多元化合作模式。

(三)加强规划对接,推动高质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国家部委的对口交流沟通,积极谋划一批重点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力量,加强“数字丝路”理论支撑研究。定期调度“数字丝路”合作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争取国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等方面,对我省“数字丝路”项目倾斜支持。

(四)做好信息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相关交流合作平台的信息枢纽作用,开设“福建一带一路网”,做好政策宣传、项目跟踪和成果体现,积极宣传推介“数字福建”建设新成果,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利用海陆丝绸之路城市联盟等平台开展与沿线国家的人才交流合作活动。各地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本行业发展现状,进一步完善“数字丝路”扶持政策,改善服务水平,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水平,为我省数字经济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提供便利,营造“数字丝路”合作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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