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日前,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合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以下为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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