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1-10-29 10:05

中商情报网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千亿级奶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率先在全国实现奶业振兴目标,以奶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动龙头乳品企业国际化、中小乳制品企业差异化和民族奶制品特色化发展为一体,打造具有创新引领、数智驱动、产业融合发展的世界级产业集群,为我国奶业转型升级、实现奶业全面振兴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二)行动目标。加快建设一流种源、饲草料、奶源基地,打造一流加工企业,做强一流产品,创建一流品牌,力争到2022年,奶畜存栏达到215万头只,奶类产量达到720万吨。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100亿元,率先在全国实现奶业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一流种源基地。

1.开展联合育种攻关。组建奶牛良种联合攻关专家组,由区内领军企业牵头,首席科学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育种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方力量参与,共同落实联合攻关任务。到2022年,建成国内领先的奶牛育种数据收集与遗传评估平台、高效快速扩繁产业化技术平台、种质创新支撑共享平台及奶牛优秀种质展示与交易平台。(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核心育种场建设。强化荷斯坦奶牛、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和三河牛核心育种场建设,组建全区奶牛育种核心群。到2022年,核心育种场每年向种公牛站提供5头以上自主培育种公牛,核心种源的自给率明显提升。(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顶级种公牛。引进世界顶级种公牛胚胎、冻精,应用全基因组选择技术早期优选后备公牛,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种公牛。到2022年,培育国际排名100名以内的荷斯坦种公牛5头、国内排名100名以内的荷斯坦种公牛30头以上;培育国内排名100名以内的西门塔尔种公牛30头;培育具有后裔测定的三河牛采精种公牛60头以上。开展奶羊引进品种的本土化培育,推进蒙古马、双峰驼本品种选育工作。(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一流饲草料基地。

4.提升优质饲草供种能力。以苜蓿为重点,加强优质饲草育种技术研究,加大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力度,提高良种化水平。到2022年,苜蓿种子基地面积达到10万亩,年产苜蓿种子160万公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高产优质饲草料基地。在黄河、嫩江、西辽河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五大奶源基地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配套建设青贮玉米基地700万亩,就地就近保障青贮饲料供应。支持中西部黄河流域、东部西辽河—嫩江流域和北部牧区寒冷苜蓿种植带建设,建设优质苜蓿种植基地700万亩,提高国产苜蓿产量和质量。(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饲草料机械化生产水平。开展饲草料生产机械化提升行动,对苜蓿、青贮等饲草料作物收获、加工机械实行敞开补贴政策。青贮收获机具单机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15万元,提高牧区奶畜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购置牧业机具的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将补贴标准提高到50%。将牧区挤奶机械和青贮收获机具单机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20万元。(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一流奶源基地。

7.优化产业带布局。以“繁”促增量,推广优质冻精、性控冻精,开展自繁自育。以“引”促增量,鼓励养殖场户引进优质母牛。以“投”促增量,鼓励社会资本和龙头加工企业投资兴建奶源基地。以呼和浩特市为核心的沿黄地区,荷斯坦奶牛存栏达到75万头,建设优质高产奶源基地。呼伦贝尔市岭东和兴安盟等嫩江流域及通辽市、赤峰市西辽河流域,以荷斯坦奶牛为主,推动乳肉兼用牛发展,荷斯坦奶牛和乳肉兼用牛存栏分别达到45万头和20万头,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奶源基地。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牧区,以三河牛、西门塔尔牛等乳肉兼用品种为主,存栏达到20万头,建设特色绿色有机奶源基地。中西部地区鼓励发展萨能和东弗里生等品种奶羊养殖,存栏达到50万只,建设高品质奶源基地。草原牧区马、骆驼等保持存栏稳定,培育发展马奶、驼奶等特色奶源基地。(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8.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支持家庭奶牛养殖场规模化经营,实施标准化牧场建设,按照“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推动中小牧场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到2022年,50头以上的家庭牧场和合作社全部完成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9.加快发展数字化牧场。支持养殖企业、乳品企业自建、合作牧场开展“数字牧场”建设,对繁育、饲喂、挤奶、保健、防治、运输、粪污处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数字化管理,实现牧场养殖过程可视、生产过程可控、质量可追溯。到2022年,乳业龙头企业自建、合作牧场全部实现奶源数字化管理,奶源质量追溯和品质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自治区农牧厅负责)

(四)打造一流加工企业。

10.支持大型乳品企业国际化发展。发挥乳品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大型乳品企业在优势区域布局自有奶源基地和加工厂,突出抓好9个产业集聚集群项目,引领奶业全产业链发展。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用世界级的奶源、技术、标准,打造世界级企业和国际品牌,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到2022年,大型乳品企业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进入世界奶业前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农牧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中小乳品企业差异化发展。支持中小乳品加工企业进入食品产业园,加强与上下游中小企业配套合作,实施标准化生产,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开展巴氏奶生产,发展“自有牧场+奶吧”等产销模式,培育巴氏奶消费群体。开发羊奶等特色奶制品,扩大生产能力。到2022年,形成一批区域特色小型乳品加工企业,推进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农牧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民族奶制品特色化发展。完善优化民族奶制品生产加工许可市场准入机制。构建集奶畜养殖、良种繁育、饲草种植、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运输储藏等于一体的标准体系。开展民族奶制品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动奶源基地和加工一体化建设。到2022年,打造300个民族奶制品生产标准化示范标杆厂。(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强一流产品。

13.提升乳品质量。实施奶业生产标准化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完善奶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采用优质饲草料、科学饲养配方、先进饲养管理操作规程,提高生鲜乳标准化生产水平。到2022年,规模牧场生鲜乳乳蛋白率达到3.2%、乳脂肪率达到3.8%。(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乳品全程监管。强化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加大疫病防控力度,推进布病和结核病净化,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乳品企业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乳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科学合理设定检测项目,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园区实验室建设,开展原料奶及奶制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守好民族传统奶制品生命线。坚持执法检查与监督检测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加强复原乳监管,严格落实标识制度。(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建一流品牌。

15.依托资源优势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壮大锡林郭勒奶酪、呼伦贝尔牛奶等地方特色鲜明、产业基础良好的区域公用品牌,促进优势奶产业带、产业集群建设与奶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协同发展。实施地理标志奶产品保护工程,鼓励地方及行业协会等注册区域公共品牌商标或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展“蒙字标”认证,做精做强地理标志奶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依托产业特色打造企业品牌。将奶业龙头企业作为推进企业品牌建设的主要力量,支持鼓励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注册商标,打造品牌。鼓励研发适合中国婴幼儿的产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农牧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聚焦绿色优质打造产品品牌。鼓励新型奶业经营主体对优势特色奶产品进行市场定位,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建立品质控制体系,打造有影响力的产品品牌。(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蒙字号”品牌宣传推介活动。通过组织召开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中国品牌日”“质量兴农万里行”“农民丰收节”,参与国内国际博览会等活动,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结合“爱上内蒙古”系列宣传活动,加大线上宣传推介。制作品牌短视频和《内蒙古味道厨房》电视节目,开展奶业特色精品景区创建活动,提高奶产品影响力和美誉度,让“内蒙古味道”香飘万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自治区农牧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奶业振兴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各旗县(市、区)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按时拨付专项资金,对实施效果负责。自治区农牧厅要切实履行好牵头组织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健全奶业振兴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提供用地政策支持。认真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有关要求,在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选址与用地标准等方面对奶业发展给予支持,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奶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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