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04-13 17:38

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国家基础性、稀缺性的核心战略资源,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重要时期,是山西省转型发展的窗口期、关键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要求,指导“十四五”时期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实现无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无线电管理和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及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回顾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总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十四五”时期无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成1.8GHz无线接入系统规划和1.4GHz频段宽带数字集群专网规划,积极开展1.8GHz无线电频率竞争性使用许可试点工作。主动服务电力、水务、民航、铁路、气象、广电、轨道交通、高新技术企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用频行业和单位,基本满足各行业、部门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用频需求。先后对公众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网、广播电视、卫星广播以及800MHz集群通信等重点频段开展使用评估,确保频率资源高效使用。认真做好5G基站建设干扰协调工作,完成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电子交互系统建设,积极服务全省5G网络建设。

法治建设成果显著。完善地方立法,《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制订《山西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多项配套文件,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强化法制宣传,提升无线电管理社会认知度。紧抓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执法124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份,将执法信息纳入信用山西网站进行公示。加大执法力度,组建五个区域执法分队,分区域或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和无线电设备销售市场监督检查执法行动。

无线电安全保障成绩突出。开展专项无线电监测,有效保护民航、铁路等重要业务用频安全。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查处“伪基站”案件68起,“黑广播”案件171起,有效遏制“黑伪”发展蔓延势头,两次被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彰为“成绩突出集体”。圆满完成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被工信部,省人社厅、省体育局、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表彰为先进集体。全力做好考试保障工作,年均参与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240次以上,共发现作弊信号267个,有效打击利用无线电进行考试作弊的非法行为,省领导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放管服效”改革持续深化。进一步清理下放台站日常管理权限,为各市派出机构充分授权,便利服务设台单位。推进台站分级分类,结合台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公共安全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管理。充分发挥铁路、民航、气象等主要设台单位系统内部无线电管理机构作用,使其由被动接受管理变为主动参与管理。全面整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管理和同步更新机制,实现同一事项名称、基本编码、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四同”。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平台,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甚至是“零跑腿”的不见面审批。

技术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进一步完善,至“十三五”末,全省建有182个固定监测站,27个移动监测站,24个可搬移监测站,62套便携式监测设备,配置了传感器、空中监测站等新型技术设备。相较于“十二五”期末,固定监测站县级城市覆盖率提升了49%,城市城区监测覆盖率提升了25%,已基本建成固定移动相结合、监测覆盖较为完善、设施种类相对齐全的无线电监测网。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不断完善,各类技术设施在日常工作及重大活动保障中发挥明显作用。

(二)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转型出雏型”的关键期,无线电管理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实现“六新”突破的历史使命,我省正围绕“转型出雏型”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奋勇向前。一方面,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关键要素,在转型发展潮流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与无线电技术相关的千行百业迫切需要以频谱资源的高效供给引领“六新”突破和产业高质量转型发展,这将为无线电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无线电技术在通信、广播电视、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航空、航天、气象、国防等各行各业应用的不断加深,电磁环境愈加复杂,民航、铁路等重要行业用频遭受有害干扰的风险持续增加,利用无线电技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出现新的变化,无线电管理机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日益加重,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水平平安山西建设对电磁空间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入全面推进期,无线电管理工作需顺应改革发展大局,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切实提升无线电管理治理效能。

此外,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线电管理创新能力薄弱,频率资源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思路不够明晰,作用有待凸显;二是无线电监督执法压力较大,行政监管力量有限、执法队伍水平参差不齐、联合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突出;三是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无线电管理队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技术领军人才缺乏,难以完全适应无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综合研判,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要进行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力求在“十四五”期间取得重大突破,有效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聚焦“六新”突破,履行“管频率、管台站、管秩序”核心职能,提升无线电管理效能,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和国防建设,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山西篇章作出无线电管理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法治是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必须牢固树立无线电管理法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是无线电管理的根本宗旨。必须牢牢把握“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战略发展方向,提升频谱资源供给能力,主动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服务用频设台单位,推动无线电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创新管理。创新是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必须坚持以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驱动管理模式的转变,从频台管理、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无线电管理效能。

坚持安全保障。安全是新时代无线电管理的根本目标。必须切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红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电磁空间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频率资源供给能力、台站创新管理能力、电波秩序维护能力显著增强,业务管理体系更加科学精细;依法行政水平、技术支撑水平、专业技能水平明显提升,基础支撑体系更加完善高效。

——频谱效能实现新提升。频率管理模式不断创新,频谱资源支撑产业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重要行业部门的用频需求得到有效保障,频率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台站管理取得新成效。无线电台(站)管理能力显著提升,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重要无线电台(站)得到有效保护,为民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安全保障展现新作为。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用频设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电磁空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法治建设获得新进展。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制度日渐完备,执法能力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无线电管理信用监管更加完善。

——技术手段跃上新台阶。采用固定、移动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监测覆盖范围,40%以上的固定监测站监测频段扩展到8GHz以上,技术手段更加智能高效,数据分析挖掘能力显著提升,对行政管理决策的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

——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人员结构不断优化,人才活力持续激发,培养出一批技术过硬、能力突出的领军人物,适应无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三、主要任务

聚焦频率资源供给、台站创新管理和电波秩序维护,完善无线电管理核心业务体系;强化依法行政、技术支撑和专业技能水平,夯实无线电管理基础支撑体系。

(一)增强三个能力,完善核心业务体系

1.增强频率资源供给能力,服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创新频率资源管理。全面掌握我省频率资源利用情况,开展重点业务频率使用率评价,形成频谱资源“规划-许可-监督-评价-调整-收回”的高效闭环管理。试行频谱资源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评价。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实行频率动态配置。支持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试验用频申请,促进无线电相关技术科研创新发展。

支撑产业经济发展。发挥无线电频谱资源“助推器”作用,精准服务企业用频需求,主动为我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新等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送频率资源、送技术保障。统筹频率资源,挖潜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助力我省超前规划布局新基建、聚焦高端打造新装备、跨界融通培育新业态,通过频率资源服务“六新”突破。加强5G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保护,推进5G基站干扰协调,保障5G网络建设。支持相关企业申请使用5.9GHz频段车联网专用频率,构建低时延、高可靠、大带宽的信息交互网络,促进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和发展。

保障行业部门用频需求。做好铁路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专用频率的保护,支持高铁列控列调车地通信系统向5G-R演进。进一步优化1.8GHz频段的使用,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频率需求。完善150MHz、350MHz、400MHz、800MHz、1.4GHz等频段的规划与许可,支持公安、应急、政务等部门专用通信系统数字化、宽带化改造,满足公共安全、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重大突发事件用频需求。

专栏1 无线电频谱资源创新管理及赋能产业工程

频率使用率和经济社会综合效益评价。开展重点业务频率使用率评价,探索经济社会综合效益评价。结合国家频率规划及许可要求,建设频谱资源池,实时全面掌握频率需求和供给情况,有效支撑频率资源管理工作,保障重点行业和部门频率资源需求。

频谱资源赋能产业发展动态评估。围绕我省5G、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等一批“新基建”,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通用航空等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建设,工业制造、资源开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为相关企业开辟频率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提供频率使用指导和电磁环境测试等无线技术保障。汇集无线电频率台站、监测检测等相关数据,掌握产业发展动态,评估频谱资源赋能产业发展成效,为频谱资源优化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2.增强台站创新管理能力,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优化无线电台(站)管理。加强台站审批标准化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再造。完善网上办事系统功能,加快推进许可申请信息采集、干扰分析、电磁环境测试、申请材料审查、频占费征收、电子证照核发和续用停用的在线办理,努力实现许可事项的“一站式”网上运行。进一步完善电子交互系统,实现与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在线交互,及时掌握基站数量和变化情况。建立业余无线电操作证数据库,接入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审批系统。

提升台站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5G、卫星互联网等新业务,推进台站分级分类管理,制定《无线电台(站)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护航空、航天、铁路、气象探测等重要无线电台(站)和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党政军等重点区域电磁环境。定期开展台站数据合规性专项检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率。建设台站动态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动态查询,为台站核查、监督检查、有害干扰判别预警等提供支撑。

3.增强电波秩序维护能力,保障电磁空间安全

加强无线电监测。建立全省无线电监测工作规范,加强人员和技术设施管理,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大日常监测和不明信号的发现、排查力度。强化对民航、铁路等专用频率及重要时期、重大活动、重点区域的无线电专项监测。注重监测数据积累和挖掘分析,发挥监测工作对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

强化无线电安全保障。健全完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流程,规范无线电安全保障涉及的频率许可、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无线电管制等工作,实现良性运行。发挥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作用,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重大活动、大型赛事、重要考试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和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提升无线电应急处置和快速响应能力。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探索构建省际无线电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无线电安全保障区域联动。

打击非法用频设台行为。紧盯无线电管理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隐患,联合公安、广电、民航等职能部门,加大对“黑广播”、“伪基站”和利用新型无线电技术手段实施违法犯罪,以及各类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行为的打击治理力度;配合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教育等部门,防范打击生产、销售考试无线电作弊器材和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行为。加强源头治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治理生产、进口、销售未经型号核准的发射设备等问题。

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健全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频率协调,保障部队用频安全。推进军地之间基础和技术设施、信息资源的共享,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权限,提升信息共享程度。加强电磁频谱管理国防动员,开展电磁频谱资源潜力调查,为驻军部队战训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二)提升三个水平,夯实基础支撑体系

4.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政策法规制度。制定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适时出台干扰查处,重大活动、重要时期临时用频审批和在用台站事中事后监管等办法,优化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推动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等制度的出台实施。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整合、共享和运用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无线电管理信用监管,建立守信名单和失信名单,落实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纳入信用风险状况分类评价体系。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建设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探索服务型执法模式,采取约谈、劝诫、责令改正等形式,稳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加强普法宣传。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完善普法宣传机制,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为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深入开展精准普法;推进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努力提升公民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律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

专栏2 执法队伍建设工程

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形式,深化培训内容,开展执法模拟演练、区域执法交流研讨和执法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打造综合能力过硬的执法队伍。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和省际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动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治理效果。

5.推进设施建设,提升技术支撑水平

完善无线电监测网建设。优化监测设施布局,采用固定站、移动站、传感器、众包设备等多类型监测设施灵活组合、互为补充的方式提升全省无线电监测网络覆盖能力。对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等重点保障区域及新建交通枢纽区、产业发展区进行覆盖补盲。加强无线电专用监测设施建设,完善对民航和高铁重要台站的保护性监测。对照标准规范,评估监测技术设施指标功能,升级改造老旧技术设施,提高频段覆盖、测向定位能力和对宽带、微弱、数字信号的监测、分析识别能力。配置移动站、可搬移站、空中监测站和便携式监测设备等技术设施,提升机动监测能力。

加强无线电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一体化基础平台和管控系统的分布式部署。强化信息网络安全,加强网络、计算和存储等硬件资源建设。开展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数据采集、交换、加工、分析功能。充分发挥数据支撑作用,推进频率台站管理、干扰查处、行政执法等智能化无线电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形成以数据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的良性循环体系。

加强检测、管制及其他设施建设。顺应技术发展趋势,拓展以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系统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务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能力。配置短波、卫星信号的地面干扰逼近查找设施、无人机管制系统、数字信号监管系统、高灵敏度导航干扰查找系统,以及其他专用技术设施,为重大活动、重点行业和重要考试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设施运维管理。完善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运行维护体系,制定运维管理制度,规范运维流程,落实巡检、维护要求,加强对运维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技术设施更新换代和老旧设施设备的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效控制运维管理成本。

专栏3 无线电监测网优化提升工程

完善监测覆盖。优化监测设施布局,满足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城市核心区的监测覆盖需求。加强重点交通枢纽的监测覆盖,在太原南站、大同南站等高铁站建设高铁业务专用无线电监测站,在吕梁大武机场、朔州桑干河机场、大同云冈机场、忻州五台山机场、长治王村机场建设固定监测站,保障铁路、航空无线电安全。

设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A级监测网和B级监测网,统筹推进既有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搬移监测站和便携式监测设备等监测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

新技术监管能力提升。新建空中监测站,在太原市开展众包监测试点,丰富城市复杂环境下的监测手段。

专栏4 无线电管理信息化完善工程

完善一体化平台。根据服务治理、跨平台互联互通等要求,迭代完善全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优化监测管控系统,实现市-省、省-区域-国家的监测设施互联互通、统一调度、分级管理、自动监控。

建设数据中心。根据应用系统需求,归集无线电管理各类数据,整合形成专题数据库。建设安全稳定的数据传输通道。

建设智能应用系统。逐步新建或升级完善应用系统,包括无线电监检测、频率台站管理、电磁兼容分析、行政执法、综合指挥调度等应用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数据挖掘分析模型和算法实现,增强数据分析、挖掘、应用能力。

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省、市级节点分别按照 “B、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标准升级改造。增加应用系统、大数据分析业务所必需的基础软硬件设备,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强化网络安全建设,达到等保第三级要求。对重要的一类和二类固定监测站进行边缘接入安全改造。

专栏5 检测、管制及其它设施建设工程

完善检测设施。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核查系统建设,具备毫米波测试能力。配置5G路测及干扰分析系统。为省无线电监测中心配备无线电设备移动检测车,提升移动检测能力。为各市配备无线电矢量信号源、射频信号存储系统;升级各市检测系统,增加通信基站(含2G/3G/4G/5GNR和物联网)、数传设备的检测能力。

管制设施建设。统筹配置具备数字对讲信号与数传作弊信号解调解码功能的数字信号监管系统、可搬移式和手持式无人机管制设备。

其他设施建设。配置短波、卫星频段专用监测车、车载式短波频段全向监测天线、手持便携式短波频段定向天线,提升短波、卫星信号的逼近查能力。统筹配置GNSS干扰查找系统,提升对导航用频安全保障。建设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系统。

6.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通过公务员遴选、考试招录(招聘)、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等多种有效途径,不断充实无线电管理队伍,到2025年实有在岗人员达到编制数的90%以上,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占比达85%。采取管理岗位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的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70%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15%。

加强领军人物培养。鼓励技术人员密切关注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发展动态,着眼无线电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备厂商的交流合作,采取代训代培、跟研跟产、供需互动等多种方式,加大研究型、专家型人才培养力度,发挥“传帮带”作用,打造一支结构层次合理、业务技术精湛、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队伍,数量规模达到在岗人员的1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统筹部署和落实规划实施。合理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阶段、按步骤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中期评估和重点工程动态评估,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推动规划的落地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科学谋划项目,合理编报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规划实施的资金需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定期开展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部门协调

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规范、高效、有序的无线电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争取相关部门在无线电管理法治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人员的大力支持,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打造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平台,讲好无线电管理故事,树立无线电管理新形象,提升全社会对频谱资源重要性的认知度,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全社会依法用频设台的自觉性,为无线电管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专篇

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生态环境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97号),对《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的实施,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从《规划》建设项目来看,建设的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均属于环境友好型产品。无线电频谱是构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发挥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对生产生活影响巨大,对经济社会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建设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维护良好电波秩序,凸显无线电频谱的价值和效益,对山西省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进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云计算与工业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产业领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促进山西省产业转型升级,可实现对环境友好和资源友好。

从功能定位看,建设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是山西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老工业基地,是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和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山西省在大气、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等方面采取的管控措施,使得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建设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提升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对加快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具有重要促进意义。

从预防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看,《规划》提出的无线电管理设施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管可控的。近年来,山西省已建立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包括大气、水、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产业开发对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生态环境影响监测,已形成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可实现对水资源、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利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未来无线电管理设施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具有可控性。

总之,统筹兼顾山西省产业发展、生产力布局与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的一般性原则基础上,分析了该《规划》的重点工程和推进措施等,评价结论认为,《规划》的目标、定位、重点工程等,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环保等相关要求,对环境的影响风险总体可控,该《规划》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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